為宣傳公司業務,螞蟻白領(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其網站(www.mayi121.com)發布“我們的合作伙伴:XX銀行(行標及文字)”的宣傳內容。經執法人員向XX銀行北京分行核實,當事人與該銀行不存在合作伙伴關系,亦未簽訂任何合作協議。
當事人的上述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
東城工商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