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8月22日入職冀春集團至2021年7月5日離職,冀春集團到目前為止拖欠我6-7月份工資未發放,2019年12月12日集團向我借款20000元,集團承諾每月付18%的利息,我與2021年7月5日離職,2021年8月24日也就是在我離職49天后才把本金還給我,這期間冀春集團只付了我3個月利息。我要求冀春集團付給我拖欠的工資以及借款的利息。
編號:L13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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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21-12-02
受理部門:滄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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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15:32 留言已核轉到滄州市人社局,等待部門受理。
2021-12-02 15:26 留言已核轉到滄縣人社局,等待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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