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家向消費者轉嫁保修費
早報訊 近日,汪女士要搬新家了,可心里卻不是很高興。她擔心自己買的新空調保修期有后顧之憂。于是來到西湖區工商局12315消費維權中心投訴。
去年年底,她在杭州西湖區文三路上的一家電器大賣場,購買了一臺KFR-72LW1E1型格力空調,銷售價5050元,商家承諾保修期按正常期限可延長一年。但在付款時,汪女士發現商家開具了兩張發票,一張為4721元的空調銷售發票,另一張為329元的“保費”發票。
汪女士來到消費維權中心投訴說,空調的實際銷售價為4721元,經營者在未經消費者同意、隱瞞真相的情況下,另行收取“延保費”329 元,存在強制延保行為,實為欺騙消費者。
工商人員介入調解后表示,商家在經營活動中應守誠信,不應謊稱免費延保,而實際為收費延保。該消費糾紛的過錯明顯在商家,責任也應由商家承擔。
在工商人員的主持調解下,商家最終同意向消費者退還多收的“保費”329元,按承諾無條件延長保修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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