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五常大米是清朝后期的貢米,五常大米是黑龍江五常市出產的大米,其顆粒飽滿、質地堅硬、色澤清透、飯粒油亮、香味濃郁,品味過正宗五常大米的人,無不為五常大米的口感折服,堪稱米中經典。
相關資料:如果在收費期間提前上高速,到9月30號晚上12點(即10月1號零點)以后下高速,那是不收過路費的。
]]>本期公布196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糕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罐頭、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糖果制品、水產制品、蜂產品、方便食品、蛋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類。其中,不合格樣品5批次,合格樣品19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成相關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企業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各市12331投訴舉報。
不合格樣品5批次,分別為:
1.糧食加工品1批次,平遙縣萬福隆商貿有限公司萬福隆超市銷售的標稱寧武縣富鑫農貿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制純莜面,生產日期2018年5月2日,赭曲霉毒素A檢出值為16.6μg/kg,標準規定≤5.0μg/k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2.水果制品4批次,山西田森集團有限公司安寧店銷售的標稱山西晉膠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地址:晉中市榆社縣云竹鎮東莊食品工業園區)生產的阿膠棗,生產日期2017年12月2日,霉菌檢出值為1.7×104
CFU/g,標準規定≤50 CFU/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山西康樂源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地址:運城市新絳縣龍興鎮張莊村村北)生產的2批次雪花卷水果制品,生產日期2018年9月18日,霉菌檢出值3.8×102
CFU/g;生產日期2018年10月3日,霉菌檢出值1.4×102
CFU/g,標準規定≤50CFU/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新絳縣多維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地址:運城市新絳縣龍興鎮張莊村)生產的雪花片水果制品,生產日期2018年9月11日,霉菌檢出值為60CFU/g,標準規定≤50 CFU/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備注:
1、銅綠假單胞菌
銅綠假單胞菌是常見的細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濕的環境,如土壤、水、空氣中,該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在機體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條件下可致病。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體受到感染;二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殺菌不徹底,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飲用水或容器內壁接觸;三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霉菌
霉菌屬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價值,并產生真菌毒素危害人類健康。霉菌超標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生產工器具等設備設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所致。
3、赭曲霉毒素A
赭曲霉毒素是一種污染食品的真菌毒素。赭曲霉毒素A是由多種生長在糧食(小麥、玉米、大麥、燕麥、黑麥、大米和黍類等)、花生、蔬菜(豆類)等農作物上的曲霉和青霉產生的。赭曲霉毒素A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把關不嚴、有霉粒;二是企業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產品可能水分多,存放溫度高,堆放垛高產生內熱反應都有可能造成造成赭曲霉毒素A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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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哆啦錢包”案即蘇飛建為首的犯罪集團案受害人資金清退公告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對以蘇飛建為首的犯罪集團(以下簡稱“哆啦錢包”案)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后,依法有序推進資產處置、資金歸集、信息核實等工作。
為維護受損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生效刑事判決和信息核實情況,對已執行到位的涉案資金進行清退。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退對象
清退對象為經核實認定的“哆啦錢包”案的受損被害人。
二、清退原則
“哆啦錢包”案受損總額為1403萬余元,目前執行到位943萬余元。本次清退943萬余元,統一清退比例為受損金額的67.21%。具體清退金額以其受損金額乘以清退比例確定。
三、清退開始時間
自2022年1月25日開始。
四、清退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銀行為受害人開設電子賬戶,清退資金將匯入該賬戶。受害人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就近至工商銀行網點領取。
五、相關提醒
1.法院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受害人提供驗證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繳費等要求。
2.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資金清退工作、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受害人應根據當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時間領取,避免人員聚集。
4. 后續如有退賠,也將在本院微信公眾號公告,請及時關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2020年11月,嵊州法院審理了“哆啦錢包”相關案件,提供技術支持的服務公司也被判刑。媒體報道顯示:
2018年9月,張某注冊成立某科技公司。2019年3、4月份開始,該公司自主開發并銷售放貸類APP,被告人陳某鑾等人明知下游公司購買其公司開發的放貸類APP用于“套路貸”犯罪,仍向阮某斌的科技公司、蘇某建(已判刑)的文化傳媒公司以及丁某棟的科技公司等多家網貸公司出售“哆啦錢包”、“寶來錢柜”、“喜鵲來花”、“波波錢包”等放貸類APP,在放貸運營過程中提供風控服務、軟件維護和貸超推廣等幫助行為。
張某等人逐步形成以張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陳某鑾為積極參加者,李某波、曹某俊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各成員之間分工明確,配合嚴密,與上述網貸公司共同實施詐騙犯罪活動。
判決結果
積極參加者陳某鑾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二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部分情節較輕的被告人適用緩刑。
]]>如皋市天虹超市銷售的芹菜、香蕉
芹菜不合格項目:鉛
(一)產品控制情況
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將不合格芹菜的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如皋市天虹超市,并于同日啟動核查處置,同時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該批次芹菜。
當事人共購進5kg芹菜,被抽取樣品2.7kg,當事人售出2.3kg。當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發出召回公告,因無人退貨,故該批次芹菜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復查情況
從不合格項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環節造成,但當事人也進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2月3日向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了自查報告,主要有以下原因:
芹菜鉛項目不合格應是在種植環節帶入。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索證索票制度,加強進貨源頭管理,嚴格審核供貨商資質,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從正規的渠道采購合格產品。
當事人針對以上原因進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12月20日向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整改內容如下:
加強進貨源頭管理,確保從正規的渠道采購合格產品。進貨時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法索取供貨方的證照以及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2021年12月20日,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復查結果如下:
當事人完善了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對該環節進行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確保從正規渠道采購合格產品,今后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購進芹菜和香蕉時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警告。
當事人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芹菜、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香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香蕉不合格項目:吡蟲啉
(一)產品控制情況
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將不合格香蕉的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如皋市天虹超市,并于同日啟動核查處置,同時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該批次香蕉。
當事人共購進15kg香蕉,被抽取樣品2.5kg,當事人售出12.5kg。當事人于2021年12月1日發出召回公告,因無人退貨,故該批次香蕉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復查情況
從不合格項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環節造成,但當事人也進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2月10日向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了自查報告,主要有以下原因:
香蕉吡蟲啉項目不合格應是在種植環節帶入。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索證索票制度,加強進貨源頭管理,嚴格審核供貨商資質,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從正規的渠道采購合格產品。
當事人針對以上原因進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12月20日向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整改內容如下:
加強進貨源頭管理,確保從正規的渠道采購合格食品。購進食品時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法索取供貨方的證照以及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2021年12月20日,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如下:
當事人完善了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對該環節進行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確保從正規渠道采購合格產品,今后,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購進芹菜和香蕉時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警告。
當事人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芹菜、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香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如皋市蘇浙百貨經營部銷售的生姜、香蕉
生姜不合格項目:噻蟲嗪
香蕉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一)產品控制情況
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香蕉以及生姜的檢驗報告,于2021年12月15日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并于同日啟動核查處置,同時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香蕉以及生姜。
當事人共采購不合格香蕉4kg,其中1.76kg用于抽樣,其余2.24kg被當事人銷售;采購不合格生姜3.5kg,其中2.04kg用于抽樣,其余1.46kg被當事人銷售。當事人于2021年12月15日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人退貨,故未有不合格香蕉、生姜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復查情況
從不合格項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產環節造成,但當事人也進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2月21日向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了自查報告,主要有以下原因:
當事人在采購涉案農產品過程中,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索要供貨方的資質和進貨票據、未如實記錄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未保存相關憑證。
當事人針對以上原因進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12月26日向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整改內容如下:
當事人在以后購進農產品時,將嚴格履行進貨查驗手續,查驗供貨方的資質、索要進貨票據、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2021年12月29日,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復查結果如下:
1.較抽樣之前,被檢查單位加強了對進貨查驗義務的履行,進貨記錄較以前有所完善,但仍需進一步加強;
2.被檢查單位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已加強,但仍要注意保持和進一步強化。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香蕉以及精品生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采購涉案香蕉以及精品生姜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同時決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警告。
]]>2021年第70號
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33期)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調味品,飲料13大類食品76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52
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輝縣市豐源生活廣場銷售的標稱輝縣市青有食品生產的1批次五香燜子,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89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2.開封市榮光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北盛弘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柯菲雪酸棗汁,菌落總數檢出值為8800CFU/mL、5300CFU/mL、6600CFU/mL、7400CFU/mL、7200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CFU/mL;酵母檢出值為360CFU/m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CFU/m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原陽縣大賓鄉德意萊時代廣場銷售的標稱新鄉市神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磨香油純100%、1批次石磨香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分別為146μg/kg、17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初檢機構為河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固始縣信陽國源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鄭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綠豆餅、1批次板栗餡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分別為0.33g/100g、0.37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5.獲嘉縣中和鎮麗霞食品部銷售的標稱原陽縣齊街鎮景松豆制品加工作坊生產的1批次純手工粉皮絲(淀粉制品),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29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mg/kg。初檢機構為河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6.伊川縣家外家購物廣場銷售的來自老李干果行的1批次奶油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4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80g/100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7.濮陽市華龍區潮都隆祥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清豐縣盧家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傻子調和芝麻醬,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為17.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5.0μ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新鄉、濮陽、信陽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海南永興文榮漁業有限公司供貨,北京東順聚達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東來順西直門店)經營的鱸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284.9 μg/kg,標準值為≤100μg/kg。
中黔財富實業有限公司供貨,北京苗鄉樓餐飲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苗鄉樓貴州味道(悅薈萬科廣場店))經營的雞蛋,金剛烷胺檢出值為5.29g/kg,標準值為不得檢出。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重慶味千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廈門廈禾路分店的湯盅(消毒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
同為今年2月份,富平縣真蜂農生物科技天滋源牌蜂蜜還有兩次被通報不合格。
其一,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抽檢13大類食品978批次樣品的結果通告,天滋源牌天滋源洋槐蜂蜜也在15批次樣品不合格之列。陜西家年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咸陽盛海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富平縣真蜂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天滋源牌天滋源洋槐蜂蜜,諾氟沙星檢測值為11.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其二,2020年2月18日,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6期)。陜西家年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陜西秦煌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富平縣真蜂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天滋源牌天滋源土蜂蜜檢出諾氟沙星。
此前,2019年11月,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6大類食品326批次樣品9批次不合格,鳳翔老實人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咸陽盛海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富平縣真蜂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天滋源洋槐蜂蜜,各1批次諾氟沙星超標。